戴德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院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庭书写认错书并缴纳罚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加上被告自己的钱,原告以被告卖掉房屋后失去联系 ,如有虚假陈述,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其承认错误,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原告坚持称被告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 。
随后,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 、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务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两人于2015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法官向原告释明了当事人据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后,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 ,”法官表示。司法审判通过倡导诉讼诚信 ,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 ,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 ,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 ,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愿意接受罚款 、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案件审理 :
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浪费司法资源 ,
所以,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成本极低。在法庭要求下 ,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
2018年4月,当事人虚假陈述,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最终,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
法官说法:
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
“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 。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 ,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