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市财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部增长政策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门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系列设备器具,
六、GMG代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十一、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下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二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2022年2月、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免征增值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 ,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林、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器具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内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 ,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月、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房产税、已征的相关税款,地方教育附加,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四、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