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缺陷
具体到本案中,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李某 、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主审法官根据原、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月、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综合上述情况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见证人栏有张某、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2016年8月18日 ,该份遗嘱,对于这两份遗嘱 ,注明年 、该遗嘱无效。日,并由代书人 、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周某签名及手印。也未出庭作证,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日 ,并由代书人、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可见,由其中一人代书,虽有指印,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代书打印遗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