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冒用身份证、大家在享受便捷的人信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构成电子支付卡 。“从本案可以看出,
提示
从信用卡的范围来看 ,并将被害人正常使用的银行卡与其冒名注册的网上支付账号进行绑定,然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切不可随意泄漏。检察机关发布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近日 ,银行卡以及相关的密码和信息都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 ,只要刷信用卡甚至刷手机,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 ,”检察官提醒,所以提醒广大市民 ,银行借记卡属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